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沪民福发[201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6〕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民函〔2015〕27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5〕76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1 / 2 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 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ca7b52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