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付款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有:成本类合同付款、融资费用类付款、管理及销售推广类合同、薪酬类费用付款、赔付款项及其他业务付款。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依据《资金管理制度》及付款审批流程,公司应制定月度付款资金计划和超资金计划付款审批流程,原则上各类付款需控制在资金计划范围内,未经流程审批的超计划付款均不予支付。 1.原则上,每个月最后1个工作日为非付款日,以便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执行情况回顾及下月资金计划数据的收集与整合; 2.在资金计划审批后资金支付环节,在资金计划总额范围内,计划细项不得随意调整,若需调整需在原有预算内审批流程基础上上移一级进行审批; 3.月底已审批应付未付款项,符合支付要件齐全的要求,在次月资金计划未审批前可支付,但必须纳入次月资金计划,并纳入考核; 4.对于无法预见但必须支付的紧急款项,未能列入资金计划的,须走资金计划外审批流程,需在原有预算内审批流程基础上上移一级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支付; 5.已经核定的当月资金计划,且符合支付要件齐全的要求的,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安排资金予以保障。但子公司当月回款收入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部对资金下拨有权按减收金额核减后执行; 6.招投标保证金支付纳入资金计划,在完成投标程序,并签发完成“中标通知书”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由相应权限审批后退还。 (二)除政府性收费(包含煤、气、水、电等前期开发与配套费用)外,原则上,付款时须提供合格的发票后方可支付。 (三)本管理要求内容包含的付款,原则上均以汇款转账的形式支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de6c26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