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制疋科至 XX有限公司 废旧钢材管理制度 设备科 编号 WYHW-22 发布日期 共2页 2016/8/1 修改次数 修改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对废金属的管理,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经效益,落实“节约成 本,利废利旧”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废旧钢材的管理。 3、 职责 设备电气科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对废旧钢材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对 废铁堆场进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废旧钢材的标准划分(以下均以 mm为单位): 4.1.1 钢管: 口径①<89, 长度L<300; 口径①<150,长度L<200; 口径①<250,长度L<100; 均为废旧钢管。 4.1.2 角钢: 角钢边宽w 63, 长度L<300; 63< 角钢边宽<100, 长度L<200; 均为废旧角钢。 4.1.3 槽钢、工字钢: 槽钢、工字钢腰高w 120,长度L<300; 120< 槽钢、工字钢腰高<200,长度L<200; 槽钢、工字钢腰高》200,长度L<150; 均为废旧槽钢、工字钢。 4.1.4 钢板: 厚度S >6; 能割①=200圆; 厚度S > 20;能割①=150圆; 厚度S > 30;能割①=100圆; 均为有用钢板。 4.1.5 不锈钢: 不锈钢的分类标准同钢板的分类标准。 4.1.6 烂铸铁: 破烂、灼烂等情况下均为废铁; 废丝班打废玻纤打块,小轴等均为废铁(划入不锈钢范畴)。 4.2各车间、部门的废旧钢材统一堆放废铁堆场,设备科分配专人管理。 4.3每周二下午15:00 —18:00时,周四下午15:00 —18:00时为各车间、部门移交废 旧钢材至废铁堆场的统一时间,其它时间不得擅自交入废铁堆场。 4.4各车间、部门不得将有用材料物资混入废旧钢材进行移交。 4.5各车间、部门必须在本车间、部门将废旧钢材上的污染物清理干净后, 交。 再进行移 4.6各车间、部门移交废铁时,由设备科管理人员核实废铁重量。 每月移交废铁数量 不得超过该月领用钢材的10% (大型技改报废设施设备除外)。 4.7各车间、部门移交废旧钢材时,须与设备科废旧钢材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人员确认无污染物及无有用材料后,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堆码整齐。 经管理 4.8设备电气科对废铁堆场进行管理, 根据废铁堆放情况,适时报请集团公司进行处 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7c28a303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