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分类 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老年人。 1.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3.介助老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辅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4.介护老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5.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6.空巢老人: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 7.失独老人:独生子女离世的老年人。 8.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9.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直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或病情稳定的、无传染性疾病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454fa2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