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14:44:1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综[2010]69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0.19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综〔2010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停车设施市场化经营,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25号)和《关于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066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1 / 2










附件:



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停车设施市场化经营,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25号)和《关于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的征收、缴库、预算、支出、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专项引导资金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促进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

第四条 专项引导资金统筹用于我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392517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