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综[2010]6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0.19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综〔2010〕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停车设施市场化经营,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25号)和《关于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0〕66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1 / 2 附件: 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停车设施市场化经营,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25号)和《关于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的征收、缴库、预算、支出、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专项引导资金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促进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 第四条 专项引导资金统筹用于我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392517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