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矿总医院员工误餐费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医院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不包括长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3、 引用标准:《关于用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4、办法: 4。1、发放标准 (1)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2)到外省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4)本市工作人员跨地区至本市其他区县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或回家用饭,需要在饭馆或招待所买饭的;每餐补助6元。 (5)因手术或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未能在正常时间段就餐的,每餐补助5元. 4.2、发放方法: 误餐人员应如实填写误餐补助申请表,由主管院长审批,上报财务报销。 5、 职责:(1)财务科:负责午餐补助账目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2) XX科:负责本院的午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误餐补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误餐人员 午餐日期 误餐原因及地点 主管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财务主管意见 人数 月 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补助标准:___元/每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bc45f6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