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致:(买方)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买方合同编号为 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卖方将根据采购合同向买方供应合同设备。 鉴于贵方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即人民币(大写)(小写)的履约保证金, 作为卖方履行采购合同的担保。 为此,根据卖方的申请, 本银行(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 特向贵方出具上述金额的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如果由于卖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时, 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 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3.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 都不从本履约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卖方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采购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保函中的贵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采购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本履约保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9 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5cae19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