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属于什么法]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的考核和培训

副标题: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的考核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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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的考核和培训
  法官的考核是促使法官自觉追求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能力、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激励机制和制度安排,法官的培训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途径。对法官的考核和培训是法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根据法官法的规定,1996年6月,人民法院发布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是人民法院依法设置的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的机构。法官考评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对法官的理论、业务培训规划,指导法官培训工作;(2)审查本院法官年度考核方案,指导考核工作;(3)依据法官等有编制、评定、晋升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法官考评委员会由本院院长、院长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法官考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法官考评委员会通过。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7人或9人。法官考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法官考评委员会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决定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法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本院人事管理部门。
  法官法规定,对法官的考核,由法官所在的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核法官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法官的工作实绩。这些方面包括了法官的德、勤、业、能、廉等,全面地反映了法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素养。
  对法官的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做到业绩考核和品德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对法官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综合评价。
  根据法官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考核结果应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为提高法官素质,不断提高法官的履职能力,法官法对法官的培训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类型包括任职培训、提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培训方式包括学历教育培训、学位教育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新法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等。法官的培训任务由国家法官院校或其他法官培训机构、法院等承担。法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法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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