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小学排名2019-2019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小学招生征求意见发布

副标题:2019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小学招生征求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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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下午,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今年海曙区招生政策基本和去年一致。根据文件,海曙区直属小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海曙区直属初中继续坚持“中小学校校对口”的原则。西片区中、小学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同时,海曙区招生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其中,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新增了与积分相关的内容。

  主要变化:

  1.原新芝小学服务区一年级新生将统一安排到高塘小学入读。

  2.姚丰学校(暂名)计划于2021年秋季交付使用,该地段适龄儿童可进行预登记,如果达到开班条件,将借地办学入读;达不到开班条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相邻学校就读。

  3.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4.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录取规定

  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2020年起,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不再实行《居住证》与暂住记录并行的过渡政策。

2019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小学招生征求意见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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