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_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级别管辖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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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一般以争议标的的金额)
  三、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基层法院:大多数民事案件
  (二)中院:1. 重大的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1) 海事、商事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
  3) 著作权纠纷案件
  4) 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三)高院: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Ÿ 各地一般都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准,具体数额由院根据各地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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