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一般以争议标的的金额)
三、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基层法院:大多数民事案件
(二)中院:1. 重大的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1) 海事、商事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
3) 著作权纠纷案件
4) 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三)高院: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Ÿ 各地一般都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准,具体数额由院根据各地情况作出规定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级别管辖05-21
难忘的六一儿童节作文350字四年级:难忘的六一儿童节作文350字11-06
苏教版二年级语文上册第六单元试卷07-17
夜,这是萧条的世界作文650字11-25
湖南常德澧县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22人】12-31
广东清远2019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19日-20日07-25
2019江苏省徐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03-29
我漫步在乡间小路上作文450字10-13
2020年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三篇】12-18
2016广西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将于12月中旬开通03-22
2016纪念南京大屠杀活动总结三篇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