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正在阅读:
[2020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2017年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定金07-29
2016年河北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05-05
六年级奥数题比和比例【三篇】04-23
圣诞节作文500字:我们滑雪多快乐07-18
2019年湖南株洲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院校直招公告08-12
小学教师节日记400字以上:小学教师节日记400字左右03-07
五年级写人作文400字:我的好朋友10-20
四年级数学日记大全200字:一本书的页数08-04
小学二年级描写夏天的优美句子|小学二年级描写夏天的句子摘抄12-17
201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3)10-23
小学生英语作文范文:我的学校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