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已纳入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2.监护人一方在申请入学前需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截止报名当年8月31日)。
二、入学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提供(上传到报名平台)以下材料:
1.《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2.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积分较高一人的积分信息(由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个人无须出具);
4.监护人一方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的凭证(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三、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随迁子女的积分申请时间为报名当年3月1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核定评分完成后,对流动人口积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积分和排序结果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qiao.gov.cn)上进行公示。6月15日前,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向教育局提供积分申请名单及积分信息。
2.公布积分入学学额
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道)中小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并在6月20日前在路桥区人民政府(教育局)网站统一公布全区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3.招生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6月下旬(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
(2)报名办法: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的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相应镇(街道)内的一所具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
(3)录取:各校根据区教育局拟安排的积分入学名单,结合家长的报名平台填报情况录取学生,对于报名后放弃入学的不再补招。
请注意:
本办法适用于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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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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