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贵港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统筹招生规模。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计划49300人(具体见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为19300人(包括送市内、外中职学校学生,其中市内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为11000人),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为4431人,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今年我市继续推进消除高中大班额和大校额工作,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具体分配名额另文下达)。
(二)划定招生范围。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即严禁招收在市外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桂平市、平南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招生。根据全市各县(市、区)高中学位资源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市辖区部分学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统筹调整: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贵港市江南中学、达开高级中学、民族中学85%指标面向三区招生,15%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贵糖高级中学92%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8%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覃塘高级中学92%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8%指标面向覃塘区以外市内招生;港南中学92%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8%指标面向港南区以外市内招生;覃塘区、港南区属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生源不足的市属民办高中,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招生计划。
(三)划定成绩等级。
中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要求、时间安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执行,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由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通知),音乐、美术、劳动、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由各学校负责。中考评卷集中市城区进行。中考总成绩和单科笔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公布考生的原始分数。
1.总成绩呈现:考生中考总成绩(包括各学科笔试、实验考查、体育考试成绩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折分、照顾加分等)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5%、A16%、B+21%、B20%、C+10%、C14%、D11%、E3%。
2.单科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合并的简称)等六个学科成绩分别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也分别按照:A+5%、A16%、B+21%、B20%、C+10%、C14%、D11%、E3%划定。
(四)明确招生对象。
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本市参加中考、原则上总成绩达到C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的本地户籍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等级控制线另行公布。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五)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落实“九个严禁”。严禁学校提前招生(中职除外)、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市域招生(中职除外);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或有合作关系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名义招生;严禁学校与培训机构组织选拔考试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免学费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严禁跨学期收费、超标准收费;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成绩和升学率。坚决查处和严肃打击招生工作中的违纪及黑恶行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或考生家长的钱和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初中学校校长严格监督本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不得截留考生准考证,不得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指定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收受与招生有关的钱或物。
(六)规范录取管理。
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均通过网络系统平台进行填报志愿和录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加强特长生招生管理,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要制订招生计划,明确各类特长生招生数量,严格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于6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考试院审核,向社会公布。体育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术科测试,艺术特长生术科测试分别由市教育局、桂平市、平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读市属示范高中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其中市直和港南区、覃塘区由市教育局组织。按术科和中考总成绩双上线择优录取。其他高中招收特长生由各学校组织术科测试,择优拟录。
(七)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八)做好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民族班招生计划为340人。贵港市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00人,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平南县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贵港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40人。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5人。民族班招生纳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主要招收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混合编班,混合住宿,不能以民族因素单独编班;报读民族班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执行。
(九)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市内自治区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要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送生计划,将送生任务落实到各初中学校,落实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
(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高中学校务必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贵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我市2023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和新生录取名单。各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向考生公示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录取名单。
(三)实行诚信和备案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各高中阶段学校、学校与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加强自我约束,严守招生纪律,廉洁招生。新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名单须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联系人及电话:基础教育科汤湘云,4573029,电子邮箱jjk4573030@163.com;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蒙敏华,4573865,电子邮箱:gg4574066@163.com。
附件:(点击查看)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 号)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贵港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2023年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原文标题: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j.gxgg.gov.cn/wjgg/t16611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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