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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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是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关于该政策的详细解读,帮助家长和学生了解招生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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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港南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全面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入学安排实行:

  (一)依法安排原则;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三)免试入学原则;

  (四)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均衡发展”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贵港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任务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任务

  2023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488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民办学校);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869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民办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023年我区区直普通高中新生招生任务2600人,其中港南中学1200人,桥圩高中800人,木格高中600人。

  五、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地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等,下同)、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地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等)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高中招生对象及范围按《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报名时间

  全区小学、初中报名时间是7月1日—7月2日;高中报名时间由贵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七、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以本行政村适龄儿童为主,可以适当接收其他自然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携子女到就近学校报名和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区小学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按《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各镇(街道)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任务,由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公示。城区初中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按《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按贵港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由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招生。

  八、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2日):报名登记。

  第三阶段(7月6日):上报审定。

  第四阶段(7月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注: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报名,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审核、汇总。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入学报名、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75—590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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