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贵州遵义市绥阳县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招生办学行为和教育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2.目标任务
3.招生原则
(二)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兼顾区域内学校学位,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划片区域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户籍在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服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阳光招生入学制度,坚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媒介,多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做到“三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监督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4.学区划分

5.招生计划
1.各乡镇(不含洋川街道办)招生计划数为所在地适龄儿童数。
2.县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3.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3。
(二)七年级招生计划
1.各乡镇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辖区内整班移交对应学校六年级毕业班学生总数。
2.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2。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3。
6.招生办法
1.乡镇一年级招生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本乡镇的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半(2016年3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实行6周岁入学),非辖区内外来人员子女按转入插班办理。
(2)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报名注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中心学校以《户口登记簿》《文化户口册》等为依据,于2022年8月10日前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领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3)乡镇学校登记入学时间参照县城区执行。
2.县城区(含洋川街道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
(1)洋川街道兴隆小学(城南小学分校)纳入城区一年级招生学校。
(2)招生条件
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年满6岁半(201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3)划片分类登记
2022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片区进行分类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对应学校登记。同一名适龄儿童不得同时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登记,否则,将取消录取和统一安排资格,自行联系学校就读。
①第一批登记对象:
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其到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的对应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登记时间之前迁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应服务区域。
B.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主要包括: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立功受奖民警、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体制内工作调动人员、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等本人子女,其他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由监护人带领其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C.易地扶贫搬迁户和生态移民户的适龄子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到安置地点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入学(登记时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批登记时间:2022年8月18日。
第一批登记对象的录取:第一批登记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符合录取条件后,学校直接录取,并按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到录取的学校报名入学就读。
②第二批登记对象:
居住在县城区、父母在县城区有合法房产但户籍未迁入县城区的适龄儿童,并实际入住。由监护人带领其到房产所在地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房产证或经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时间前3个月水电物管缴费单据)。
第二批登记时间:2022年8月20日。
第二批登记对象的录取:第二批登记后需根据登记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后学位空余情况,确定是否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当第一批次录取后空余学位数能满足第二批登记的适龄儿童数时,则全部录取;当第一批次录取后空余学位数不能完全满足第二批登记适龄儿童数时,则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需采取摇号方式的学校,于2022年8月22日早上9:00在本校内进行现场摇号,当场公布摇号结果,第二批登记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届时到校参与或监督摇号,不按时到场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批登记的适龄儿童因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空余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整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不服从统筹调整的,自行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统筹调整情况将于2022年8月23日前,由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
③第三批登记对象:
进县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进绥阳县城区务工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领适龄子女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对应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住证明、用工单位社保缴纳单据或登记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工资发放名册>)。另外,务工人员还必须提供用工单位从业证明<从业证明要写明务工时间、用工单位性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经商人员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详细经商地址等有效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统筹安排。
第三批登记时间:2022年8月24日。
第三批登记对象入学安排:
第三批登记后需根据登记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后学位空余情况,确定是否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当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后,空余学位数能满足第三批登记的适龄儿童数时,则全部录取;当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后,空余学位数不能完全满足第三批登记适龄儿童数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各校摇号时间另行通知。因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空余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整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不服从统筹调整的,自行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统筹安排情况将于2022年8月27日前,在县城区各小学门口公示栏里公告。
④绥阳县经开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为风华镇风华中小学(虹桥小学)。
(4)学位公布
县城区各招生学校登记录取完每一个批次后,于次日公布本校学位空余情况。
(5)其他条件的安排
由于县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资源有限,不符合以上各批次登记条件且未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七年级招生
小学升初中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各划片区域中小学分别对应,实行整班移交,全员录取,均衡编班。
1.整班移交对应中小学划分。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及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全县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中小学进行划分。
(1)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绥阳县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及整班移交对应学校》(附件2),做好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和招生工作。
(2)各民办学校小学毕业学生到对应民办学校七年级就读。
2.整班移交实施。按照《绥阳县2022年度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属小学)填制整班移交名册(六年级学生名册),并将名册按时交对应中学,各中学根据整班移交学生名册核实实际在校生及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并将均衡分班后的七年级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移交给对应小学,各小学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至学生家长。
3.七年级整班移交学生报名。各初中学校按照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组织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8月30日前,各中学将新生报名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体育业务股备案。
4.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计划招生。在完成本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后,需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升初”整班移交对应学校就读。户籍不在县城区,但购有合法房产的,按照购房区域对应小学“整班移交”政策执行(如对应初中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按照政策规定到对应“小升初”整班移交的学校就读。
5.及时追踪未入学学生去向。秋季学期开学上课后仍未到校报名的七年级学生,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未到校报名就读学生名单,送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对应小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牵头,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配合,共同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劝返,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校就读的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履责。
(三)招生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控制班额,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七年级原则上每班不得超过50人。
(四)入学条件审核
招生入学条件的审核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同时学校要选派讲政治、守规矩、业务熟、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宣传解读。
(五)招收插班生
1.休学复学学生回原校就读,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凭学籍、转学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插班。开学报名时由法定监护人带领到对应学校登记,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县教育体育局调整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以上两类情况以外的插班生,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招生宣传信息发布
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于于招生工作启动前报县教育体育局业务股备案。各学校招生简章内容不得出现“”“”“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等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升学)前景等情况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启动宣传招生工作。
7.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收的一年级学生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
(二)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数,按照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资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发布的一至六年级的招生简章必须注明小学升初中时,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到本民办学校七年级就读,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小学升初中时,流失率(未在本校就读或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超过5%、10%、20%的,分别扣减次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的20%、30%、40%。流失率超过50%的,停止次年一年级招生,同时当年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
(六)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各类招生时间必须与所在乡镇(街道办)公办学校同步,一律不得提前报名开学。
8.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9.规范招生行为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时间等内容,阳光运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严肃追责。
(三)强化招生责任。全县中小学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严于律已,以身示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进行。坚持依法治校,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乱宣传、乱招生和乱收费现象。公民办学校均不得将入学矛盾转移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工作相关规定及县教育体育局规范办学行为“八严禁”。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县域内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物资;六是严禁各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七是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试)验班;八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对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控招生规模。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和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准以自主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扩大招生规模或突破招生计划,凡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同时不享受配额生政策待遇。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凡转出我县就读学生学籍必须转出。加强区域外招生和转入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控制学生县内择校,县内择校不予办理学籍转入转出。县域内统测统评及中考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成绩计入学籍所在学校。
(七)抓实控辍保学。强化入学责任。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
10.严肃招生纪律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和民办学校的年检。
(三)强化执纪问责。严格实行招生责任追究制,畅通举报和申述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评先资格等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取消岗位变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政府财政奖补、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工作中收受钱物、接受吃请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因学校违规招生而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2022年绥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举报电话:085126224915,0851262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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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绥阳县2022年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附件2:绥阳县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及整班移交对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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