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变动转考报考的,不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报考时,可以根据本人的需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二、办理跨省转考的,按照《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实施细则》(琼考〔2023〕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考籍电子档案由我局统一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
(一)转出受理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等材料,在2023年9月1日-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转入受理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于2023年9月25-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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