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今天©文档大全网给大家带来了民法典学习心得例文汇集,希望大家喜欢并且能够有所收获。
【篇一】民法典学习心得例文汇集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篇二】民法典学习心得例文汇集
一、大力宣传民法典,为园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分领域、分层次举办民法典讲座。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举办民法典宣讲活动,普及民法典知识。
2、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企业,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3、集中媒体宣传优势。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各自特点,及时推出释法说理文章,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等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方式,掀起社会公益宣传热潮。
4、广泛运用各类宣传阵地。充分借助户外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
二、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增强崇尚法治的观念
1、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民法典集体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举办民法典讲座,赠送民法典书籍,推动工作人员学好用好民法典。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健全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建立学法档案,不断提高经营人员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和建立固定宣传阵地等方式,在建筑工地、零售批发门点、集贸市场等场所悬挂以“综合治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横幅、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等,宣传与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生产和保障权利的意识。
三、巩固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发展
1、切实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着力提高普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六项任务(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全面落实。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了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浓厚社会氛围。
【篇三】民法典学习心得例文汇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这为我们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指明了方向。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民法典》贯彻实施过程中,坚持政治原则、明确政治要求、把握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要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维护权益的便捷性,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制度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围绕发展大局,找准结合点,结合分管工作,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时代现代化农业农村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振兴具体路径和机制办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实现乡村振兴和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县级领导干部直面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认真解决和调节群众现实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民法典》的深入学习,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带头宣传、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做到依法行政,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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