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12388(仁寿县纪委监委)
028—36285701(仁寿县人社局)
附件:2023年仁寿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第二批拟招募公示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