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2021年小学招生_2021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副标题:2021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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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1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让每个符合新华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沧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沧教基〔2020〕23号)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

  凡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划片入学

  依据辖区内学校的资源配置、适龄儿童的分布以及街道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和确定小学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合理进行微调,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稳定。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原则上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住房的学生。第九中学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招生。

  三、按照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客观因素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体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根据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实验小学、中宇小学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学生。对自购房的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按照入学条件满足情况,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

  五、严审资格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记入该家长的诚信档案。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满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依次审核。对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

  六、严控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并证件齐全,转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所有转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向教体局上报并提供转学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准许转学,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小学入学报名


  一、适龄儿童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并且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记载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同一房产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2、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新华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主要依据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适龄儿童的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二、适龄儿童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本: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住房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B、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发票。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从未迁移过,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同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教体局根据房产证编号进行网络查询房产信息)。

  以上D类和E类,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查询结果。其他类,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有房产查询结果。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适龄儿童及父母常住新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2、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本人缴费证明;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5)社保:父母双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一年以上);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A类,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查询结果。B类,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查询结果。

  三、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军人、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片区内拆迁户等子女

  按照沧教基[2020]23号文件,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流程与录取通知

  6月15日-16日,将分别进行新华区房户一致类和满足自购房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类新生的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和具体报名流程以及其他类新生报名、录取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五、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须妥善做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方式安置。

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学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杜绝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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