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 导语】2018广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文档大全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推动“人才兴贺”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构筑贵广高铁经济带“人才洼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规定,贺州市市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7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匹配的选人标准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71名(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主要为全国院校全日制应历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贺州市紧缺专业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博士、硕士毕业留学生。招聘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起在贺州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E_ReadClass.asp?E_typeid=15&E_BigClassID=141&E_SmallClassID=476)以及相关高校等网站发布。
(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可在考核前提供。
三、招聘时间
2018年3月上旬至4月中下旬左右。贺州市组织、人社、编制以及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在贺州市设置考场(初定),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另行在贺州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E_ReadClass.asp?E_typeid=15&E_BigClassID=141&E_SmallClassID=476)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入编等。其中,应聘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免面试环节,直接通过面谈方式确定就业意向及签订就业协议,其他环节按招聘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3月15日8:30--4月13日17:30期间,登录贺州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提交《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位)和专业条件应符合职位的要求,且层次--对应。对于学历(位)层次要求为“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位)层次与职位要求的学历(位)层次一致方能报考。对于学历(位)层次要求为“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或“研究生、硕士以上”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位)层次达到职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位)层次即可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书》(附件3),并须于面试当天资格复审时出示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4),如确因地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面试当天提供《核心课程证明》原件的,应提前跟资格审查机关沟通,经资格审查机关同意的,可延缓至考核环节提供。
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或是其他类似人员)未满服务期等人员报名,除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出具《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主管单位盖章)。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除了填写《报名表》外,还需在报名系统同步上传以下材料:(1)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或是其他类似人员)未满服务期等人员报名,需上传《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主管单位盖章)扫描件;(3)其他能佐证自身水平与能力的材料。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100KB。(上传材料请在报名系统左侧“证件资料”栏进行维护)
报名期间尚未拿到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证件原件进行审核,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是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供。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18年3月15日8:30--4月15日17:3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按照规定,4月5日至7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清明节,放假3天,放假期间报名的人员,可以顺延到上班后2日内审核反馈)。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表》尚未提交审查或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报名表》,以便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三)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5日8:30--4月13日17:30(即报名的同时)期间,经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打印《面试通知书》
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5日8:30--4月30日17:30期间(此为初定时间,如有变化,请关注系统提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