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在太原市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申请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申请地点: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司法局窗口(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8号)。
三、现场申请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清晰可辨):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所持学历证书未能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的(大多数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均属此类,请特别注意),需要提前办理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代理认证机构请参看“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3、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请至专业照相馆用相纸冲印,请勿使用打印的照片)。
4、成绩单2份;
5、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来现场申请。
2、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进行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不在本次申请范围。
3、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6-11/20/content_6883427.htm?node=7346)及《山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http://www.sxsfxz.gov.cn/SXSFWEB/sxsfweb_zwyw/sxsfweb_tzgginfo/2016/11/21/ce9c780be68043a2aafae421f57495e7.html)。
咨询电话:0351-3587182。
太原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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