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副标题:2020年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2-06 11:01:4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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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中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开发区中学、开发区第一小学、开发区第二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但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政府;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凡不符合在开发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第一类: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儿童户口本的原件。

  (二)第二类:户籍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第一批: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2.第二批:父母在开发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房产证已作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还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不动产预登记证明;非莲都区户籍的同时提供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3.第三批: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最近两个季度的纳税原始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未达起征点证明、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原件。

  4.第四批: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均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一年(2019年7月开始缴纳至今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5.第五批:父母单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6个月(2020年1月开始缴纳至今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6个月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报名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小学阶段《学生基本信息表》(盖学校公章)。

四、报名方式


  2020年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

  为全面了解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8:30至5月25日下午17:30。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公告。

  (二)网上正式报名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0年7月5日上午8:30至7月8日下午17:30。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公告。

  (三)现场报名

  网上正式报名成功的不需要现场报名,报名未成功、未报名的进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8日一天,上午8:30~下午17:30。

  2.现场报名办法

  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带好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择学校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四)志愿填报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均需填报志愿,开发区第一小学、开发区第二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三所学校选择其一,并默认服从调配。

  (五)材料审核

  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人员,集中对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录取办法


  在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监管和统筹协调下,按照报名条件“分类分批,依次录取”原则录取新生,当所报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第一类、第二类第一批对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第二类第二批、第三批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类第四批对象按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的总年限长短依次录取,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第二类第五批对象按单方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依次录取,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1.开发区第一小学、开发区第二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录取办法。按照三校招生计划总数预录取,再根据报名时各自所填志愿按“分类分批,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分校录取。当所报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从超招生计划数最多的学校开始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按“分类分批,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调配,调配工作按录取办法实行。

  2.各招生学校于8月中旬在公示栏公布2020年秋季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开发区2020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经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在开发区入学资格。

六、招生纪律


  1.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2.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对开发区公办中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生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蓝老师2059189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张老师2025831

  丽水市秀山小学:邱老师26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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