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定义: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又有三种情况:
①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立法程序;
③特别的机关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修改。
【注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的国家。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注意】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
正在阅读:
2023年江苏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08-18
2020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拟录用公告(三)11-29
2020年浙江丽水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5日-8月14日12-01
内蒙古赤峰市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式改为机考形式04-06
六年级复活节手抄报:复活节02-26
初中寒假趣事日记800字5篇01-09
2019年福建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08-25
妈妈的礼物作文300字10-31
2018年江西景德镇中考分数线查询时间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