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浙江绍兴市柯桥区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7月8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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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区中心幼儿园、区六一幼儿园,各镇(街道)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柯桥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柯桥区有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其他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幼儿。
二、招生报名时间
柯桥主城区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日-9日;其余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自定报名时间,于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要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类分批招生,优先满足本镇(街道)有户籍或有房产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2.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教育总支要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特别要协调落实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指导做好第一类、第二类适龄幼儿入园的招生组织工作。
3.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招生办法
按“严格控制班额、分类依次招生”的原则,在招生计划人数内依次招收第一、二、三类新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制订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班额标准,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2017学年新生招生计划,镇(街)中心幼儿园同意、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幼教办。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在报名日期前两周在园门口、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及报名时需随带的资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柯桥街道依次招生要求:
(1)公办幼儿园只招收第一类对象入园,优先满足柯桥街道有户籍或柯桥街道有房产的幼儿入园,额满为止;
(2)民办幼儿园先招收第一类对象入园,如有多余学额,再招收第二类对象入园;若第二类对象新生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额,则按《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中柯桥街道教育总支初审通过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未能入读柯桥街道民办幼儿园的第二类对象,由教育总支统筹协调安排到华舍、柯岩、湖塘、安昌、齐贤五镇(街道)有多余学额的村级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
(3)民办幼儿园在满足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入园后,如有多余学额,可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第三类对象,额满为止。
2.其他镇(街)依次招生要求:
中心幼儿园招收第一类对象入园,村级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招收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入园,均额满为止。民办幼儿园在招收第一、第二类对象入园后,如有多余学额,可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第三类对象,额满为止。
(三)组织现场报名
每类幼儿报名时,均需向幼儿园提供家庭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必要时随带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第一类对象以房产为入园条件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类对象需另向幼儿园提供已盖章的《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幼儿园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单。
(四)进行缴费注册
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持预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明单到幼儿园缴费注册。
五、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报区教体局幼教办审批备案。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对智力、听力等有障碍的特殊儿童,原则上持有关鉴定意见到区特殊学校学前特教班就读。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前提下,有富余学前资源的镇(街道),可向教体局申请备案,适当招收3周岁以下托班幼儿。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意见,按照“相对就近入园、依次分类招生”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镇(街道)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新生报名原则上一学年安排一次,春季及学期中途不安排插班入园。
2017年入园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以房产作为入园条件依据的,房产必须为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园依据。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幼儿园。在拆迁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园;拆迁安置(含货币化安置)后,按正常入园对象入园。经本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的人才子女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3.严格实施收费办法。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开办周六困难班的,根据相关收费政策按实另收),公办幼儿园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票,民办幼儿园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实施免费教育的山区三镇、全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幼儿免费(补助)分别按绍柯教体普〔2015〕153号、绍县残字〔2011〕22号文件执行。
4.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各镇(街道)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一律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一律推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幼儿园招生办法另行公告。

附件:2017学年柯桥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18日

浙江绍兴市柯桥区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7月8日-9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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