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权的消灭”!祝大家备考顺利!
知识点商标权的消灭
一、注册商标的注销
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1.撤销条件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正当理由”:①不可抗力;②政府政策性限制;③破产清算;④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2.作出决定的期限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一)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

宣告无效:商标权自始无效。
(二)宣告无效的种类
1.商标局依职权作出的无效宣告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效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服的,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局依申请作出的无效宣告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他人申请宣告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对裁定不服,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1)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2)无效宣告无溯及力。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例外: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注意】
(1)商标权的转让需经商标局核准;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无需商标局核准但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权的出质,要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对质权进行公告。
(2)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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