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6〕20号)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三、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寄至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成绩复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邮编:528000)
联系人:梁欣茵
联系电话:0757-8328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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