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报告怎么写]统计法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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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统计法制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统计法制工作报告


  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精神,紧密结合依法治县活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发挥统计整体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统计法制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

  1、成立县统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负责人全力抓的责任制度。把依法统计法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全局性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2、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在完成梳理统计行政执法依据,分解统计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案件审议小组,推行案件处理的集体研究制度;加强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1、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一是在电视台滚动播放统计宣传口号;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三是印刷宣传资料,广泛散发宣传;四是悬挂横幅80多条;五是在LED屏播放宣传标语不断提升统计法规知晓率;六是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统计法颁布日),12.8(宪法颁布日),等多次上街宣传。

  2、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贯彻《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学法制度,并将学法情况作为统计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0××年,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法规12次。

  3、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宣传法律、法规知识。20××年,我局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培训班,参加人员121人,通过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学法、懂法、守法。

  4、印发《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单,宣传《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上半年,印发了《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单1000份。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年初,我局对统计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不断完善统计执法基础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靠法制手段推进统计改革,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1、抓好专业法制基础工作。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超额完成统计从业人员报名考试工作。

  2、开展统计执法。局统计执法人员对全县部分企事业、及行政单位进行统计法制工作专项检查,把检查的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对有统计违法的单位列入案源,组织力量按法律程序进行查处。统计执法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从检查、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全过程行为规范。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25个单位。通过检查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5个单位,立案查处5起,结案5起,其中通报批评2起,警告并罚款3起,罚款1。8万元。有力的纠正了个别单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做假的违法行为,增强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员的统计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在社会上营造一个依法统计的良好工作氛围。

  2、按照年初安排,继续做好统计执法工作,为统计业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总之,一年来统计法制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统计地位和各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今后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继续,加大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力度,强化全县统计人员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开创我县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篇二】统计法制工作报告


  2021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为抓手,按照省、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执法检查为手段,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统计人员法治教育,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认真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普法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国家统计局党组反馈的巡视情况及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板等宣传手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县局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统一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扩大社会认知度。全年运用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展板上宣传33个,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10册、法治有奖竞猜40题,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切实把依法统计覆盖到了全县各个角落,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为依法统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学习督促,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我们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统计业务学习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组织统计系统执法人员和业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统计执法相关的业务知识,使统计执法人员首先做到全面知法、懂法,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利用局机关业务学习、机关党支部学习、年报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统计相关法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讲授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干部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全年组织开展12期统计法治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培训78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统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了统计工作作风,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统计执法队伍,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整体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稳固统计基础工作

  按照统计中心工作明确执法监督检查的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二是紧密结合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实际,不断创新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建立健全数据上报、验收、审核、查询、答疑监控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三是在联网直报工作中,采用电话询问、实地了解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专业联网直报企业进行是否严格遵守“四条红线”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积极开展全县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从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报表上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的行为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统计核查,重点对88家“四上企业”从执行统计制度、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县25家各类统计单位和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统计监管+互联网,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全年共开展掌上执法单位25家,其中双随机1次,检查单位2家,专项执法检查5次,检查单位9家,日常巡检24家。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达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逐步树立了科学统计、公正统计、依法统计的理念,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总之,今年我们在统计法治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基层统计人员调动频繁,业务素质尚需提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部分数据来源的相关凭证不够齐全,有的基层单位统计原始记录不全;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存在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现象。

  二、2022年工作打算

  20××年,在党的十九大及精神的指引下,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严格依法统计,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提高统计工作的公信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力度,积极派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对乡镇、企业的统计法律法规普及与培训。

  二是加强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篇三】统计法制工作报告


  一、深化法治统计宣传,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影响力

  我们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台普〔2018〕1号)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2018年统计普法宣传计划》内容,积极向各级宣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

  (一)逐级发文落实,压实责任体系。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责任体系,市、县两级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统计局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党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责任清单。6月份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方案》《统计工作约谈制度》《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文件,从方法制度层面压实各级责任。同时,下发各县(市、区)《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帐》100余册,要求如实填写,妥善保管,及时上报。

  (二)面向党政领导,会议讲座宣法。协调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市、县两级政府常务扩大会议学法内容。9月份,陈玲萍局长赴天台县为第四期全县干部讲堂讲解统计法律法规;10月份,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统计法,市政府秘书长传达《关于开展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陈玲萍局长讲课,市政府班子成员全部出席。市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赴黄岩、路桥、天台、玉环等地,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讲解统计业务知识,年初以来共安排此类培训班9期,受训人员达190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法治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执法普法融合。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第四次经济普查等活动,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积极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仔细讲解《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共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小册子1000余本,企业、社区受宣传人数达1000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交流,使他们明确职责要求,谨守制度规定,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并同时明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动中,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从而使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面向社会大众,宣法普法并重。围绕主要时间节点,突出统计法律法规宣教。在“9.20”统计开放日,结合今年第四次经济普查主题,积极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融入普查宣传;在“12.4”宪法宣传日,以“坚持依法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联合椒江区统计局和市政府相关法制部门,在椒江区青少年宫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布置了精心制作的《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展板,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统计法律知识解答》等小册子1000余册,购物袋500份、纸巾300盒,现场解答群众提问60多个。通过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了统计的影响力,引导了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的自觉性,进一步夯实了统计法治根基。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

  强化法治力量建设,是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定的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的有力举措。

  (一)配强配足统计执法人员。各级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将统计业务素质好、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执法办案能力强并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统计人员充实到执法大队和法制科,配齐执法大队编制,用足执法大队人员,确保领取《行政执法证》、《统计执法证》人员主体资格的合法,提高了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统计执法证》持证率。今年以来,全市共调整统计执法人员10人次,较好优化了统计执法队伍。

  (二)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分别在三门、临海等地举办法治培训班2期,参加人数300余人。局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积极参加市法制办在金华举办的法制培训,市发改委举办的“信用台州”建设培训,切实提高了法理水平和法治素养。同时,借助今年统计执法证考试在我市组织实施的优势,选派学习能力强、上进心强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通过认真备考,全市8名人员参加国家局组织的《统计行政执法证》考试,5名顺利通过。目前每个县(市、区)至少2人持有《统计行政执法证》,可随时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加强统计执法业务“扶贫”。组织执法比较薄弱的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到执法先进的县(市、区),或者组织执法先进的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到执法比较薄弱的县(市、区),交叉执法,现场跟班,现身说法,实地学习,达到执法“扶贫”目的。先后组织执法业务“扶贫”15次,参与人数30人次,受“扶贫”人数62人次。同时,通过上挂下派的形式,加强学习交流。5月份接收路桥1名同志到我处挂职锻炼,积极参与执法检查,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

  (四)组织集中案卷评查。10月11日,在三门召开2018年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议。市局抽调18名统计执法业务骨干,组成4个评查组,对各县(市、区)统计局选送的23个处罚案卷进行了仔细评查,评选出6个优秀案卷加以表彰。通过案卷评查,既查找了问题,又交流了经验,以案卷的标准化促使执法的规范化,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奠定了基础。

  (五)用活全市执法力量。强化“融合、整合、联合”执法方式,整合执法资源,盘活执法力量,优化执法队伍。一年来,市局融合专业处室执法16次,参加执法人员90多人;抽调县(市、区)执法骨干参与执法25次,参加执法人员近60人次。同时,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抽调的国内、省内执法检查,先后12次12人次赴内蒙古、四川、宁夏、温州等地执法检查,既学习了国家先进的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市参与执法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多次获得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发文表彰。

  三、开展专项活动,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贯彻力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法治统计责任、营造良好政府统计工作环境、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力抓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全市统计局长办公会议、统计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指示批示,认真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号)、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自查和抽查的通知》(浙统函〔2018〕133号)、《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 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8〕138号),深刻领会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精神,切实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县两级统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法规处(科)为专项行动责任牵头部门,负责自查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开展。

  (三)下发通知,部署安排。及时制定下发了《台州市统计局关于要求各地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统〔2018〕20号)、《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统〔2018〕37号),对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在全市统计局长例会上,陈玲萍局长分别作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台州统计新篇章》《全市统计局长会议讲话》,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数谋私、数字腐 败”专项整治提出了明确的、严格的、具体的要求。

  (四)专报领导,获取支持。将《关于省统计局传达全国统计局系统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专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高度认同和有力支持。于9月4日上报《台州市统计局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自查报告》、《台州市统计局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 败”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积极协调,认真清理。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严肃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等经济指标责任单位的情况。为此,市局专门起草《台州市统计局要求对<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重新修改行文的函》和《关于<2018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责任分解(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专人送达相关部门,要求予以重新行文,确保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清理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造成不当压力和不良影响的文件和做法。全市共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相关文件7件,建议修改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稿6件。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震慑力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适应当前法治形势,贴近基层统计实际,严密开展统计执法,发挥统计执法保障与服务作用。

  (一)明确任务,量化执法。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是我市政府统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一把利剑,我们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按进度认真完成省统计局制订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先后印发《2018年台州市统计局法治统计工作要点》(台统办〔2018〕33号)《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8年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台统〔2018〕26号),突出执法重点,安排稽查任务,明确巡查对象。

  (二)合力执法,形成震慑。坚持“专业处室与执法处室一体融合、市与县两级上下整合、县与县平级横向联合”模式,常态开展统计执法和统计稽查工作。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持续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统计巡查。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对2个县(区)人民政府,2个市级部门进行了统计巡查;县(市、区)统计局共统计巡查了县级部门10个、乡镇(街道)20个,全市共统计稽查企业430家,核查企业2000多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14起,建议处分1人次,通报2起,警告20起,警告并罚款91起,罚款总额人民币34.73万元。实现九个县(市、区)、集聚区和开发区统计执法全覆盖。

  (三)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原则,严肃查处了省统计局交办的数据质量问题案件。根据省对市投资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的6个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起到了警戒作用。一季度,市统计局数据核查发现某县沿海工业城数据波动异常,责成该县统计局认真检查,严肃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县沿海工业城 管理委员会统计人员涉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该统计局连夜对沿海工业城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周某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目前案件已处理完毕,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记过处分。通过此案,严肃了统计纪律,增强了统计威严。

  (四)联合执法,形成机制。根据《台州市统计局中共台州市纪委驻市统计局纪检组关于印发<监督执纪和统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统计局法规处与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市纪委驻市统计局纪检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统计业务,参加统计执法,使统计执法稽查与党纪纪检检查形成合力,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

  五、重视推进全员统计工作,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合力

  法治统计的根基在于统计的基层基础,全员统计是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加强部门、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升级版”。

  (一)召开会议,深入探讨。于4月11日,召开全市全员统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7年以来的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全员统计目的为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氛围,使党委、政府各级领导“知统支统”;进一步探讨“全员统计”作为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首要明确的就是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健络架构,建立工作制度,使各环节人员责任清晰、任务具体,做到统计有法可依,数据源头可查,执法追责有据,使统计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在各个层面得到落实。

  (二)健全体系,厚植根基。强化构建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环节对全员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全员统计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统计网格融入乡镇全科网格管理之中,切实发挥网格员在统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全员统计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网格员的统计任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制定标准,强化落实。《2018年度县(市、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采取平时督查,适时抽查,材料核查,年度赴实地考核的方式,强化全员统计体系建设的考核监督,促使全员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全员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真正达到“知统、会统、支统”目的。制定《台州市全员统计规范手册》,使全员统计工作有据可依、永续推进。通过全员统计工作的推进,形成大统计的格局,实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要求。

  (四)落实计划,实地考核。12月上旬,由分管领导带队,法规处所有人员参加,对9个县(市、区)和集聚区、开发区进行了为期14天的全员统计实地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实地踏看、问题提问、意见征询、进村(社区)入企等多种方式对18个街道(社区),22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走访过程中,随机询问24名统计网格员自身职责、数据上报、存在问题等情况,具体掌握了全员统计第一手资料。

统计法制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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