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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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法的形式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形式(★★★)

  (一)基本规定




  【提示1】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2】除上表所列外,我国法的形式还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我国法的形式。

  (二)重要细节

  1.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2. 对行政权干预公民权的限制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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