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时间:2022-04-13 12:3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行为主体:真正的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

  包括工人等监管机关非在编人员;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

  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二)行为对象: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不包括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的人。

  (三)私放:非法释放,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依法释放或是不得已私自释放超期羁押的人员的不成立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在押人员脱逃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不制止、不追捕的,同时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从一重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主动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有罪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应继续羁押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成立徇私枉法罪。监管人员通过伪造释放证、无罪判决书等释放在押人员的,或监管人员擅自对在押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四)私放:故意犯罪。失职:过失犯罪。

  二者不是对立关系。当无法证明故意还是过失时,至少可以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WJ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