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

副标题: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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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长治市、运城市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为推进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满足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14〕38号)有关规定,根据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增补需求的通知》(晋卫科教便函〔2016〕37号)要求填报的情况,我委对前期拟申报协同专业基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料填报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根据《关于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增补需求的通知》(晋卫科教便函〔2016〕37号)要求填报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培训基地的实际需求,各拟申请协同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前期工作基础等因素,制定我省第二批协同专业基地拟遴选名单(附件1)。

相关市卫生计生委、申报单位要根据相关标准,严格、认真、规范地做好协同专业基地申报组织工作。

二、基地认定

(一)协同专业基地申请。拟申请的协同专业基地应与协同基地总数不超过3家(不含基层实践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西医)建立协同协作机制,书面签订协同协作协议,确定共同承担培训任务。各申请单位依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协同专业基地申报表》(附件2),由分管院长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按属地管理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会同电子版,上报山西省医学会。

(二)协同专业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山西省医学会负责培训基地资格的审核工作。山西省医学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评审。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评审结果,公示后作出认定决定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其他要求

拟申报协同专业基地的医疗机构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山西省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文件电子版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可在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sxzyy.wsglw.net))首页下载。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张少然、赵伟,电话:0351-3580632;

医学会  张锐  谭璐,电话:0351-4639158,电子邮箱:gp4639158@163。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3.附件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1]

 

 

                      山西省卫生 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点击下载]

   附件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1] [点击下载]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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