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公民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精神的安宁,往往希望保护自己私生活中的秘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隐私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加以保护。
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欲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宪法第40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个人生活秘密权是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益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死者近亲属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政法干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m62n.html 正在阅读: 2016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隐私权06-18 六年级日记:采草莓_200字05-18 五年级英语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卷(科普版)01-05 读书演讲的活动总结范文03-12 2017年河南省中考物理真题及答案(已公布):2017年四川南充中考物理真题11-23 2017年5月商务英语初级阅读模拟试题及答案(6)11-15 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结构化真题答案(第四批)12-22
上一篇:2016婚内房产协议书范本
下一篇:2016年江苏成人高考分数线(高起专)
相关热搜
推荐文章
热门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