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清远市教育局已完成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公示等工作。现将本阶段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原文)。
已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交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为准。怀孕申请人,需待生产后凭胸部体检合格材料领取证书;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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