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幼升小2020年政策,2020年北京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材料准备攻略

副标题:2020年北京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材料准备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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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北京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材料准备攻略,欢迎大家的关注。

一、京籍、其它区户籍自有房产入学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产证(监护人持有);

  3.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审核材料期间开具);

  4.孩子出生证明;

  5.房主身份证;

二、无房京籍入学材料


  (一)审核材料

  (1)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2)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法定监护人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

  (3)2019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时间为自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且单位名称应与所签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

  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东现场签属《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有效期内的租房协议、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一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租备平台《备案证明回执》及水电费原始发票等。

  (二)审核标准

  (1)非石景山区户籍本市无房家庭。

  (2)法定监护人中一方在石景山内合法稳定就业(在石景山区缴纳社保)满三年。

  (3)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且在三年内无房产交易及转让记录。

  (4)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内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满三年,租房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5月1日。

  (5)租住房屋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已登记备案。(2020年登记备案应满一年,2021年登记备案应满两年,2022年登记备案应满三年。截止日期为当年审核月)

三、非京籍入学材料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保证明及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9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自2019年1月起至审核月在京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须一方自2019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以上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划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5月6日前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同时要提交房主与属地派出所签定的《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审批证明。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证明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证明、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

  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住房性质为“住宅”。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明、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并提供因病延缓入学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审核材料应同时符合《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四)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且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应在2019年5月6日之前。

  2.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入学材料


  已在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完成注册。

  1.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工作居住证确认单》(有效期内),居住地为石景山区且随往人员要有子女相关信息。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3.2019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单位名称应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

  自购房: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租房: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东现场签属《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有效期内的租房协议、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租备平台《备案证明回执》及水电费原始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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