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知乎: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副标题: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时间:2021-12-17 11:09: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只有坚定坚持最初的梦想走下去,再苦再累再难,坚定不移,才有可能走向成功。©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包括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注意】

  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特别情形:

  ①使用(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②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销售行为,但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对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应认定为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方法的行为。

  对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再处理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方法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使用者、销售者出于善意且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属侵犯专利方法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

  主要指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hD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