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机构或者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例如,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因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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