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 导语】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清明节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清明节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范文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5条禁令、30个不准”,坚决杜绝“四风”,贯彻落实辽宁省、集团公司、阜新市、东北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团公司“5条禁令、30个不准”“十五个严禁”、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二、按照阜新市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公祭活动和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严禁在林区、田地等易失火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鼓励采用家庭分散追思、经典诵读、网络祭祀、家庭悼念等形式祭拜逝者。
公司各党支部要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广泛宣传引导,公司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减少人员聚集;倡导职工群众遵守疫情防控和野外用火的要求,尽量避免到人员集中的公共场合。
【篇二】清明节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范文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68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全市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伊疫指办发〔2021〕45号)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我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不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体性祭扫活动,严禁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等露天场所开展祭扫活动。
二、自3月15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祭扫服务,每日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祭扫服务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承载能力和疫情防控需要,采取提前预约、错时错峰、限定人数、设定时限,避免人员聚集,防范疫情风险。
四、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市春季森林防火期,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祭扫,不论室内室外,严禁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五、市民到殡葬服务单位祭扫,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指挥管理,主动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做到即扫即走,减少在殡葬服务场所停留时间。
六、大力提倡市民采取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非现场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鼓励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寄托哀思。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八、4月4日清明节当日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属地公安、交通、城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周边道路、车辆疏导、人员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有效防范人员聚集风险。

【篇三】清明节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范文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了有利于疫情防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区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严格管控城乡聚集性祭扫活动,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一旦出现疫情,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防控预案,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继续暂停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放、骨灰花坛安葬等集体性活动。办理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或安葬等业务要限定人数,要求有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开展测温、扫码出入登记等检查。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
二、做好服务保障
各地要积极推广公益代为祭扫、网上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供广大群众进行远程祭扫和纪念追思。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快建立网络祭祀平台,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探索网上缴纳或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群众现场办理业务人数。在严格收费管理前提下,可拓展代为祭扫、敬献鲜花等简约文明的代理服务项目。
三、加大宣传引导
自治区民政厅要联合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新闻网、广西殡葬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清明节主题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绿色、文明、节地安葬新风,积极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代为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节日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要严格规范殡葬相关信息管理,加强舆情研判、监测和处置,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制止不当言论,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同时,引导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劝导在外人员(含区外、境外人员)今年清明节期间不要回桂来桂祭扫,防止输入性疫情的发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挖掘清明节慎终追远、家风传承、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文化内涵,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网络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书写寄语、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树立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成立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篇四】清明节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范文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2021﹞68号)要求,现将双鸭山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文明祭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殡葬服务单位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体性祭祀活动,殡葬服务单位要在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供祭祀服务,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承载能力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采取限定人数、设定时限等防控措施,防止人员扎堆聚集,相应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3月27—28日、4月2日—4月4日是祭祀高峰日,9:00—11:00是祭祀高峰时段,倡导市民错峰错时祭祀,避免高峰时段祭祀所带来的风险和不便。
四、市民到市殡葬服务单位祭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指挥管理,主动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做到即扫即走,减少在殡葬服务机构停留时间。
五、严禁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等露天场所抛撒、焚烧殡葬迷信用品、祭祀用品。
六、大力倡导市民采取居家祭奠、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书写祭文等非现场祭祀方式缅怀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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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通知]清明节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范文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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