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青岛市所有区市“3+4”本科都作为提前批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
2.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根据区局规定执行。
3.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青岛市招考办组织进行。
4.如考生第一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于8月6日(星期日)-7日(星期一),网上填报缺额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参加第二阶段的录取。
5.8月11日(星期五)至18日(星期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行到未满额的职业学校报名,参加第三阶段的缺额补录。
6.根据青岛市招考办《2017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规定,7月20日(星期四)前要完成辖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并于7月21日(星期五)前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市招考办将通过平台系统向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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