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2022年寒假放假通知_2022年河北衡水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公告

副标题:2022年河北衡水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2-04-20 09:1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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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河北衡水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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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个别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为民办学校组织“小升初”考试和办理初、高中入学为名向学生家长虚假宣传,甚至骗取相关费用。为澄清谬误,以正视听,避免广大学生家长上当受骗,现就衡水市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等规定,衡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由其隶属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和学位供给等情况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一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更不允许委托培训机构招生,私下预录取的一律无效。

  二、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2年衡水市将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相关布署,进一步压减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外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在省厅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民办高中在外市的招生计划由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按照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管理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关于举报监督。

  请广大学生家长熟知以上招生政策,不要轻信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宣传和招生行为,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对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种以委托、代理等形式组织开展的违规招生行为,如实提供举报线索,举报邮箱:hsjfjd2021@163.com。对因违规招生形成诈骗实事的,将向公安部门推送并调查,坚决打击违规违法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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