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
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三、种类:
1、物(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
2、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
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4、智力成果(精神产品) 5、有价值的信息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客体05-16
2023年山西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08-12
小学六年级语文毕业升学试题(含答案)_小学六年级语文毕业复习方法三篇07-16
2021年广东东莞中考物理真题及答案(Word版)07-30
六年级难忘的暑假作文600字【五篇】08-17
质检人员个人述职报告ppt|质检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04-24
服务员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怎么写|温泉服务员工作计划怎么写11-22
2019年云南大理中考英语试题11-12
童年趣事作文600字01-23
我家的小狗作文01-29
出纳述职报告ppt_信用社出纳述职报告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