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财务管理往来账款管理 1、 应收账款管理 a) b) 工程开始依据《合同书》中的金额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卡”。 账款收回时会计人员应即将其入账。 c) 每笔应收账款会计人员收回后,应将其“约定付款日”、“付款条件”逐笔登记于“应收账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若未及时返回的应由部门主管签字负责。 d) 收回现金者应及时交回财务部入账,若有延迟缴回或收回票据非客户所交付的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e) 每月5日详填“个人应收账款明细表”一式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名认可未收款项,一份财务留存,一份部门会计留存并加强催收力度。 f) 凡遇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经说明而尾款不付的,原则上视同坏账处理。 g) 如同意尾款不付的事情发生,应报请总经理同意。若实收金额低于成本+20%,需报请执行董事同意。 1、 a) 应付账款 单项目应付账款余额原则上应控制在应收工程造价款×(1-成本利润率)×120%以上。 b) c) 通过项目核算进行控制。 如需要超进度付款须经过总经理同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c7feb3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