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制度对社会影响及相关问题探究 [摘 要]婚姻的本质是规范性秩序,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离婚制度,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它从禁止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当今时代,自由离婚主义已经成为了主流,它追求自由,最终出发点是追求个人幸福,它推动了人性的解放。但是笔者对目前实行的自由离婚主义制度并不持乐观态度,认为它并不符合婚姻的本质,限制离婚主义制度才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婚姻;自由;幸福;欲望;限制离婚 事实证明,每一次婚姻制度的变动必然会引起社会家庭关系的或多或少的波动,自由离婚主义认为,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按照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求准予离婚。目前社会上出现了80、90后高发的闪婚闪离现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必将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理智的看待离婚问题,离婚制度是必要的但是更应该理性地分析离婚自由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离婚非小事,离前需谨慎。 一、婚姻的起源与本质 在人类社会最初开始,两性关系混乱,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两性之间逐渐由杂乱的性交一般发展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婚姻制度。对于婚姻的起源,从性的角度来看,存在两种不同理论。一种是“契约论”认为婚姻的本质就是两性之间的为相互满足对方的性需求而促成的密切合作;另一种是“产权论”认为婚姻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同性之间为了争夺性资源而引发的相互侵犯。 笔者认为社会性是婚姻的根本,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制度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婚姻的目的是通过婚姻形式规范两性之间结合的秩序。从历史来看。两种学说的观点各有合理的地方,婚姻并非只是性与爱,首先它也是一种责任的自然分配,夫妻双方通过婚姻这种形式将自身的责任固定下来,比如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责任。其次,婚姻也是一种共同投资形式。夫妻通过婚姻这种“合作”形式,共同抚养孩子,最后实现养儿防老的愿望。所以婚姻从本质上来说并非只是倾向于满足人类的自然要求,其实它更是人类社会属性的需求。 二、三种主要的离婚制度 禁止婚姻主义是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坚持在配偶生存期间合法婚姻关系不能解除的立法原则。夫妻在生存期间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离婚,但是婚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冲突,甚至情况会发展到不能共同生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9783c465ce050877321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