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须知 一、政策依据: 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6] 35号)。 二、休学条件: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者; 2. 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者; 3. 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者; 4. 学生因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三、休学须知: 1. 休学以学期为单位,累积不得超过两年; 2. 因病申请休学,应当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证明书复印件附后; 3. 因依法服兵役而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兵役期限相当,请将相关证明附后; 4. 学生及其家长要如实填写休学原因; 5.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四、办事程序: 学生休学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 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 由班主任、教务部门核准,学校审核同意; 3. 由学校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注意事项: 1. 休学的学生通过学校领取统一的休学申请表,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学校应与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订休学期间有关问题的协议; 3. 经备案后,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保存一份; 4. 具体备案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6a0979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