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施塔姆勒 [德]马克斯·韦伯(著);李荣山(译);李康(校) 【期刊名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00)005 【摘 要】韦伯写作这些评论时,施塔姆勒(1856-1938)还是哈勒大学教授。随后他被召至威廉德最高学府柏林大学,并获得一个在德国大学体制中声望崇高的教席,成为当时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几部法学著作(Stammler,1902,1911,1922)奠定了施塔姆勒的学术声望。 【总页数】1页(P149-149) 【作 者】[德]马克斯·韦伯(著);李荣山(译);李康(校)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从总体性统治与总体异化展开的文化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与技术理性批判的哲学底蕴、指向和批判后的建构2.施塔姆勒对编写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的启示——评《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新译本3.从社会现象的批判到社会关系本质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施蒂纳批判局限性的批判4.正义的规范何以可能? ——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构建的施塔姆勒视角5.新康德主义法学的两种路向:施塔姆勒与凯尔森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102859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