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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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力度,确保子公司在集团的统一经营政策下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司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全资以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管理各环节的监控。 第三条 职责

(一)集团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与实施。 (二)子公司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 (一)“统一管理”是指集团对会计核算、资金、筹资、投资、内部审计监督、外部审计检查等重大财务制度及重大经济活动统一管理。

(二)“分级负责”是指在集团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子公司在授权经营范围内组织好财务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会计核算

(一)子公司必须执行与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组织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与集团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二)子公司可根据集团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批后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严格按照集团经营战略和目标进行,每年度由集团给子公司下达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子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组织预算和经营实施,确保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

(二)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结算根据业务和财务建设的完善程度而定,原则上营业款全部回到集团指定账户。

(三)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资金的管理,按照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第七条 筹资管理

(一)子公司不具有独立向外筹资的权限。


(二)根据资金需要,子公司需增加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时,报经集团审核,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筹措资金或用自有资金以内部贷款的形式借给子公司,利率参照公司融资费用。

(三)子公司从集团收到内部借款,应按规定用途使用,集团有对资金使用监督的权力。

第八条 投资和担保管理

(一)子公司不具有独立对内对外投资的权限。

(二)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或项目投资必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进行。需要投资时,属于子公司申请可实施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报经集团批准;属于集团经营发展或战略规划的项目,由集团统一安排实施。 (三)对各投资款项的管理,根据集团具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未经集团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五)未经集团同意,子公司不得擅自以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活动。自行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严重程度处以警告、处分、罚款直至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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