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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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有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列入近效期药品管理,并进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对距失效期一年内的药品,养护人员可视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2距失效期不到三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报药房负责人批准)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摆放,按效期远近依次陈列。

4、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优先使用。 5、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效期小于30天的需下架不再陈列销售。

6近效期药品过期失效后,应立即将其放入不合格药品区,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500174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