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组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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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组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的通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展党务、局务公开途径,促进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进一步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搭建监督新平台,现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组建局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

一、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负责对全局的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廉政准则》党内法规、局规局纪等情况实施监督,主要职责为: 1. 收集反馈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局情民意。

2. 发现反馈党员、干部和职工在落实《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局规局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 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从业的违纪违规行为。

4. 提醒劝诫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局规局纪的行为。 5. 参与局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组织的集中监督检查活动。

6. 认真负责地为局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建言献策,每年提出不少于10条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聘用条件

1. 有较强的政治修养,坚持原则,动真碰硬,面对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挺身而出。 2. 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保守秘密,圆满完成党组织委派的监督任务。 3. 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乐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愿义务为效能廉政建设努力工作。

4. 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违反党纪法规及局规局纪行为面前一视同仁。

5. 有较深的法纪功底,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对党纪法规及局纪了解全面。 6. 有较好的身体素质,精力充沛,热情饱满,能够为效能廉政监督事业扎实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65岁以下的离退休人员也可参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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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聘用管理

本着自愿、义务的原则,局纪检组、监察室拟聘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30名。

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实行聘用制,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聘用的监督员的管理,并组织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

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聘期两年,期满自行解聘。对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监督有力、效果明显的优先考虑续聘。如未续聘其不再行使纪检组、监察室委派的监督职责。聘用期间,不能履职、履职不好、有违规问题的或根据工作需要,局纪检组、监察室有权终止其监督员资格。

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是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统一领导下的义务组织,要履行搜集局情民意、发现苗头问题、检举违纪行为、劝诫违规行为等职责,实行交叉检查、集中暗访的工作方法,促进我局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推进,但不允许以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不允许超越职责范围开展检查、调查活动,更不允许有利用监督员身份敲诈勒索、假公济私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推荐方式

局属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支委会和党员职工大会,说明说清组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的意义、目的,本着自愿的原则,推荐本支部所属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各3名,经局纪检组、监察室初审并公示,再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另行下文聘用。各党支部的人选及其基本情况上报时间截止到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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