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案例简述 北京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某极速版”客户端投放“XX初高中全科高效提分集训营”广告,广告落地页标题“初高中全科高效提分集训营”,下方为价格显示9元,官方价399元。广告文案有“[最后一期]今日截止!原价1099,现9元抢购!”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广告文案中的“原价”是当事人根据老师以前课程平均价格计算出来的,从没有对外销售过。当事人所谓的“最后一期今日截止”,是为了造成优惠课程的紧迫感,实际上特价课程持续一段时间。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费用消耗共计40931.1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2793.51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0d27f1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