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病床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病房床位的价格管理,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病房病床的收费档次的申报要根据病房内不同的设施,不同的级别,不同的功能确定收财务管理制度费档次,实行病房病床床位价格审批制度。 第三条 病房病床收费价格严格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第四条 病房病床一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收费档次,任何科室无权更改本科室的病房病床和收费档次。 第五条 为确保病房病床的床均使用面积达到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增减已审批过的病房病床数。 第六条 简易病床不得进入已核定好的病房内并按同等档次的病房病床进行收费。 第七条 病房病床的计算天数应严格按病人的住院天数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 第八条 病房病床发生变动时,科室应根据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价格科确认,核对。 第九条 病房病床的收费档次由价格科统一办理报纸批手续。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d35e0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