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XX摄影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XX摄影协会财务管理,使协会资金合理化运转,保证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 (一)会员费收入 (二)有关部门专项拨款 (三)外来单位的赞助 (四)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协会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协会举办摄影展览、摄影比赛和组织摄影外拍活动等项目经费。 (二)购买书籍和订阅相关摄影报刊资料所需费用及其他宣传费用。 (三)邀请有关专家作摄影讲座或指导(特聘顾问)所需经费。 (四)摄影比赛奖励以及会员服务所需经费 (五)其他开支 第三条 协会设立专人管理财务工作,做到资金与帐目分开管理,帐目清楚,民主公开。财务人员须对财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各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协会设立经费管理账本,就经费资金来源、支出目的、收支数额、时间、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字等应作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五条 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报销的经费开支发票需协会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小额经费支出(单笔支出1500元以下),可由会长委托协会秘书长签字报销。 第六条 协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协会经费只能用于协会举办各种活动及协会日常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协会资金用于与协会组织管理及发展无关的事。 第七条 协会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协会每年应向会员公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归本协会。 XX摄影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8fd101de80d4d8d15a4f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