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艇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快艇转让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船名鹏城,船籍港深圳,船舶识别号CN201116,船检登记号20168的快艇转让给乙方,并提供该艇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 二、甲乙双方确认该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 年 月 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快艇的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五、甲方应对快艇手续及合法性负责。该艇在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纠纷由甲方负责;该艇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纠纷由乙方负责。该艇交付后如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征收、征用等,相关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快艇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快艇过户之前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保险购买手续及其他日常使用快艇所产生的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78d83dab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cd.html